简单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之后需要进行续展,而且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也就是说已经拿到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并不是无限期的拥有这件商标。
如果10年之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同理,对于未续展的商标,任何符合注册条件的主体都可以申请注册该无效商标。而这正是人大遭遇尴尬的地方,因自己未及时续展而失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
近日,有一条“人大”商标期满未续,情何以堪”的内容受到了疯狂转发。
经查询,申请的人大商标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然而在该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已两年多的时间内,申请人未作续展,直至商标无效,着实令人“尴尬”。
不难看出,上面商标与人大失效的商标近似度极高,再想拿回商标也会非常困难,实在是大写加粗的尴尬+可惜!
业内人士认为,针对如今时有发生的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商标第十三条的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包含商号权、著作权等)以及“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等内容为被抢注者的维权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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