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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标知识产权,地理商标注册申请两大问

  • 日期: 2018-08-22 16:45:4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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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编号: 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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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服务:商务服务
地区北京 > 东城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权利的获得和保护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课题。北标知识产权主营:国内商标注册,国外商标注册,商标设计,版权登记,高新认证,双软认证,项目申报。}http://www.chinasbj.net/ 问题一: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    答:不可以。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问题二:我想申请注册西瓜地理标志商标,在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商品项目栏能否填“新鲜水果”?    答:不能。    地理标志具有特定品质,一般应指向单一的具体商品。因此,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笼统地表述为活动物、新鲜水果、中药材、谷类制品等某一类商品的统称。如: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日照绿茶,其指定使用商品应为“绿茶”;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东台西瓜,其指定使用商品应为“西瓜(新鲜水果)”。    由于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许多物产的称谓具有区域或民族特色,这些物产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的单一商品名称,也可以是常用的单一商品名称。如: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黄梅挑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丝织美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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